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平安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办服务收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10-71839 文号:湘价函〔2010〕2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3803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04-20 签署日期:2010-03-22 登记日期:2010-03-29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3-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平安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服务收费批复的申请报告》收悉。你公司为驾驶员提供异地违法处理等代办服务属特定服务范畴,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你公司执行我局湘价函[2008170号文件情况,同意你公司继续收取代办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驾驶员提供异地违法处理等代办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提供服务后方可收费。无委托协议和未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更不得借助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代办服务内容

1、填表;

2、到交警部门的窗口办理;

3、邮寄或上门送达已办好的违法处理单或有关证照。

三、代办服务费标准

1、代办违法处理:30/件;

2、代办驾驶证审验、降级、地址变更、补证、转籍、到期换证:50/次项,驾驶证军转地:80/次;

3、代办车辆注册、转籍、过户、补牌照、年检:80/次项,车辆抵押、注销、补行驶证、补登记证书:50/次项;

4、代办摩托车驾驶证报考:20/次;

5、代办网上预约考试:20/次;

6、驾驶员科目—训练模拟考试卡:20/张。

四、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五、本批复自2010 4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服务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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