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187号)有两处收费标准有误,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九条考场道路出租服务费控制在每小时50元内,应改为控制在每车每小时50元内。
二、《办法》附件三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摩托车(考领D、E、F驾驶证)考试费执行省局湘价费[2009]1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报名审核费10元、科目一7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60元。
三、各地应据此补充通知将原收费标准予以更正,并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已多收的费用应责令退回。
二○一○年
主题词:驾驶员 培训 收费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校对:徐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