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引进社会资金为学生公寓安装了热水系统和空调设备,24小时供应热水,较好地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经研究,同意你校对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试行收取热水和空调使用费(包含空调用电费)每生每期200元。
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规定的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从今年春季学期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住宿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