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湖南师大子弟学校招收非子弟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行业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8]13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子弟学校招收非子弟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期不超过650元。
2、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
二、向已享受财政补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费时,只收取上述规定学费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确保国家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对于就读你们子弟学校的低保户子女,学费减半。
四、子弟学校除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五、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至2010年底止,逾期你们学校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小学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