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索引号:430S00038/2010-71864 文号:湘价函〔2010〕3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3803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1-04-25 签署日期:2010-03-31 登记日期:2010-04-02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4-25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张家界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的函》(张政函[2009]32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家八部委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我省《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秩序实施方案》(湘价服〔20089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武陵源核心景区“两天一票”门票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普通观光门票每人180元,乘坐环保车每人65元,合计每人245元。

二、为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扩大旅游消费,满足部分游客深度参观需要,同意推行周票制。按照弥补景区运行成本的原则核定周票试行价格为:普通观光门票每人218元,乘坐环保车每人80元(即景区运行成本增加36元,价格调节基金增加2元;环保车运行成本增加15元),合计每人298元。

三、购买“两天一票”门票的游客如需增加游览天数,可参照“周票”价格补交差价,延长游览参观时间至一周。

四、上述票价的其他内部构成仍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武陵源核心景区观光门票价格对下列人员应实行优惠:

1、身高1.2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免费;

2、学生、现役军人、60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

3、旅行社组团按照国际惯例给予优惠,年末结算优惠幅度不得突破10%

六、授权你市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两天一票”和“周票”的具体优惠办法及价格并报我局备案后公布执行。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出售。

八、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服务单位应及时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做好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和各类价格的公示,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九、本函自2010425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一○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景区  门票  价格 

  送: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物价局各直属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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