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参紫灵胶囊价格的请示》收悉。考虑你院自行研发、委托生产的参紫灵胶囊,已获相关部门批准,根据《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作价办法》(湘价消〔2007〕41号)规定,并经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定价成本监审,经研究,现核定你院参紫灵胶囊(规格
本批复核定的价格自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批复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