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10-71888 文号:湘价函〔2010〕7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3808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0-12-31 签署日期:2010-05-31 登记日期:2010-06-07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6-07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办学成本变化,经研究,现就你院2010级新生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级新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宿舍: 1-8栋公寓(6-8人间)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军训服装和床上用品可由学院后勤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

四、2010年秋季招生前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的收费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五、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附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级新生学费标准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收费  批复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744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