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我院2010年起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规定,参考办学成本变化,经研究,对你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级新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普通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6至8人间每生每800元,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2、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军训服装、床上用品、工作服、听诊器,学校可由后勤部门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2010年秋季招生前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的收费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五、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规定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附表:长沙医学院2010年新生学费标准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