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医学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10-71889 文号:湘价函〔2010〕7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3808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0-12-31 签署日期:2010-06-01 登记日期:2010-06-07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6-07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长沙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我院2010年起招收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规定,参考办学成本变化,经研究,对你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0级新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普通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68人间每生每800元,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2、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军训服装、床上用品、工作服、听诊器,学校可由后勤部门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2010年秋季招生前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的收费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五、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规定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附表:长沙医学院2010年新生学费标准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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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长沙医学院2010级新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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