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教育中心兵器工程师进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10-71893 文号:湘价函〔2010〕8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3809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5-08-01 签署日期:2010-06-18 登记日期:2010-06-30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6-30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重新核定兵器工程师进修大学湖南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收悉。你中心主管的兵器工程师进修大学湖南分校属函授性质学校,自1998年开始承担湖南地区兵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十多年来,该校运行正常,执行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情况良好。经研究同意该校对系统内函授学员可仍按原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即学费为每学分15元(每生不超过24学分),教材按实收取工本费,此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及时通知该校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函授教育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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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教育中心兵器工程师进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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