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8/2010-71897 文号:湘价商〔2010〕8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3809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5-06-30 签署日期:2010-06-23 登记日期:2010-06-24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6-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物价局:

为引导车用天然气合理消费,逐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的比价关系,国家发改委于2010531下发了《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要求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提高,一步执行到位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两年内调整到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按照目前我省90号汽油零售价5.99/升和0.626:1的比价关系,核定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四市市区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75/立方米。考虑到常德、益阳市是通过长常管线输入的,为适当弥补管输成本,核定常德、益阳市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95/立方米。县(市)城市车用天然气价格委托市物价局管理。

二、长、株、潭、岳、常、益六市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给车用天然气公司加气站的结算价格,由各市提出意见报省后,另文下达。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与购进价之间的价差扣除CNG加气站的合理购销差价后形成的收入,计入价格调节基金专项存储,统筹用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补贴支出。

上述规定自201063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车用  天然气  价格  通知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623日印发

                                     校对:赖树贵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744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