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030
湘价函〔2011〕1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金葳佳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湖南省湘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葳佳园”住宅小区价格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2】6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受委托开发的“金葳佳园”住宅小区主要面向湖南省经济信息委员会系统的干部职工销售的商品住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核定其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具体每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确定,报我局备案。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做好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他未经批准的费用。
二○
主题词:商品住宅 价格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