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381 文号:湘价函〔2011〕2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03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4-10 签署日期:2011-03-15 登记日期:2011-03-24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3-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032

 

湘价函〔201129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批复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试运行以来,景区整体形象得到提升,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为有效整合韶山旅游资源,方便游客参观游览,加快景区发展,推动韶山“一票制”进程,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在保留普通门票的同时继续实行联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

1、普通门票价格(单位:元)

经营单位

门票

价格

 

企业营

运费用

资源有偿

使用费

宣传

促销费

价格调节

基金

韶峰景区

80

68

8

2

2

纪念园

60

51

5

2

2

 

2、联票价格(单位:元)

经营单位

联票价格

 

企业营运

费用

资源有偿

使用费

宣传

促销费

价格调

节基金

韶峰景区

和纪念园

130

110.5

13

3

3.5

说明:1、联票价格中含2元的邮政明信片;

2、价格调节基金中含对邮政明信片征收0.5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3韶峰景区主要有韶山毛泽东诗词碑林、韶峰游览索道、韶峰寺等景点。纪念园景区主要有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和韶山铭园等景点。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韶峰景区、纪念园景区门票对下列人员实行优惠:

11.2以下儿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及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如教师节对教师、八一节对军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

2、对学生、现役军人、年满60周岁不满70岁的老年人、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3、对旅游团队票价可根据游客规模、季节等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但年终结算幅度不得突破20%

三、两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收费。

四、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局接此批复后,应及时通知经营单位到韶山市物价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普通票价、免票范围、优惠票价等,认真做好联票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通知从2011410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景区  门票  价格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韶山市物价局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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