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032
湘价函〔2011〕2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批复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正式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联票试运行以来,景区整体形象得到提升,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为有效整合韶山旅游资源,方便游客参观游览,加快景区发展,推动韶山“一票制”进程,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韶峰景区和纪念园景区在保留普通门票的同时继续实行联票。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
1、普通门票价格(单位:元)
经营单位 |
门票 价格 |
其 中 | |||
企业营 运费用 |
资源有偿 使用费 |
宣传 促销费 |
价格调节 基金 | ||
韶峰景区 |
80 |
68 |
8 |
2 |
2 |
纪念园 |
60 |
51 |
5 |
2 |
2 |
2、联票价格(单位:元)
经营单位 |
联票价格 |
其 中 | |||
企业营运 费用 |
资源有偿 使用费 |
宣传 促销费 |
价格调 节基金 | ||
韶峰景区 和纪念园 |
130 |
110.5 |
13 |
3 |
3.5 |
说明:1、联票价格中含2元的邮政明信片; 2、价格调节基金中含对邮政明信片征收0.5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3、韶峰景区主要有韶山毛泽东诗词碑林、韶峰游览索道、韶峰寺等景点。纪念园景区主要有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和韶山铭园等景点。 |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韶峰景区、纪念园景区门票对下列人员实行优惠:
1、对
2、对学生、现役军人、年满60周岁不满70岁的老年人、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3、对旅游团队票价可根据游客规模、季节等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但年终结算幅度不得突破20%。
三、两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对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收费。
四、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局接此批复后,应及时通知经营单位到韶山市物价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普通票价、免票范围、优惠票价等,认真做好联票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通知从
二○
主题词:景区 门票 价格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韶山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