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社会化考试服务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386 文号:湘价函〔2011〕3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03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4-15 签署日期:2011-04-02 登记日期:2011-04-13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4-14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036

 

 

 

 

 

 

 

 

 

湘价函20113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社会化考试服务费的批复

 

省人事考试院:

你院《关于湖南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继续收取和调整社会化考试服务费的报告》收悉。鉴于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行湘价函〔200865号文件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就社会化考试服务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从事社会化考试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严禁借助行政职能强制服务收费。

二、社会化考试服务费标准

1、命题费:笔试不超过4000/套,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结构化面试1800/套,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超过4000/套。

2、组考全程代理费,包括考试报名、命题、制卷、组考、阅卷、面试、公布成绩、查卷等费用。由委托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保本微利原则,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三、接此函后,请通知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考试  服务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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