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398 文号:湘价教〔2011〕9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04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09-01 签署日期:2011-05-13 登记日期:2011-05-25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5-26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049

  

 

  

  湘价教〔2011〕91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2011年开设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试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函〔2010〕75号文件一年来无不良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1级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

  运动训练(高尔夫方向)、工商企业管理(高尔夫方向)、园林工程技术(高尔夫方向)、高尔夫球场建造与维护、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年13000元(含训练器材、实习费用);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涉外旅游、应用英语、应用日语、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7000元。

  2、五年制大专前两年为每生每年6000元,后三年按相应专业标准收取。

  3、住宿费

  公寓制宿舍(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4、代收及服务性收费

  ①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②新生体检一次收取体检费45元/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③军训服装和床上用品可由学院后勤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

  ④除本批复规定外,你院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此批复有限期两年,从201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职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校对:李志平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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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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