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399 文号:湘价教〔2011〕9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05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9-01 签署日期:2011-05-13 登记日期:2011-05-25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5-26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050

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湘价教〔20119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1级新生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1级新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宿舍, 1-8栋公寓(6-8人间)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申请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

4、军训服装和床上用品可由学院后勤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

附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1级新生学费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6印发

                                         校对:李志平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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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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