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050
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湘价教〔2011〕92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我校2011级新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1级新生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2011级新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制宿舍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宿舍, 1-8栋公寓(6-8人间)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申请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
4、军训服装和床上用品可由学院后勤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
附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1级新生学费标准
二○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校对:李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