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猛洞河漂流票价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00 文号:湘价函〔2011〕4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05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6-21 签署日期:2011-05-05 登记日期:2011-05-27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5-27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051

  湘价函〔2011〕4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猛洞河漂流

  票价的批复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猛洞河漂流门票价格的请示》(州价 〔2011〕49号)收悉。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价格成本监审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现就重新核定猛洞河漂流票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猛洞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近年来营运成本不断增加,景区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景区票价与省内及周边地区同类景区票价相比偏低的实际情况,同意猛洞河漂流上半程(哈尼宫至牛路河)普通票价由122元调整为160元/人次;平湖游(王村至猴儿跳)继续维持原价82元/人次(猛洞河漂流票价及其构成见附表)。

  二、票价中所含资源有偿使用费、旅游宣传促销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三、实行优惠票价的范围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此外,可在特定时段对特定人群(教师节对老师、建军节对军人)实行优惠;对旅游团队不得搞价格歧视和现金回扣,不得随意扩大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降低票价,搞不正当价格竞争,年终结算优惠幅度最高不突破20%。

  四、接此批复后,你局应通知经营单位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确保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同时,我局湘价函〔2005〕172号关于猛洞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表:猛洞河漂流票价及其构成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旅游 景区 票价 批复

  

  

  抄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价检司,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永顺县物价局

  附表:

  猛洞河漂流票价及其构成表

  单位:元

  序号

   

  票价

  合计

    

  资源有偿使用费

  旅游宣传促销费

  价格调节基金

  

  上半程漂流(哈尼宫至牛路河

  160

  4.0

  3

  5

  

  平湖游(王村至猴儿跳)

  82

  2

  1

  1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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