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057
湘价函〔2011〕58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变更成品油铁路装车业务收费主体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
你们《关于更改湘价函〔2010〕140号文件收费主体的请示》收悉。鉴于成品油铁路装车业务按中国石化总部的规定,归属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成品油铁路装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0〕140号)文件明确的收费主体变更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成品油出厂铁路罐车装车收费主体变更后,收费标准维持每吨10元不变。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收费主体 变更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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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