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14 文号:湘价综〔2011〕10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06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7-01 签署日期:2011-06-07 登记日期:2011-06-30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7-01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064

  湘价综〔2011〕104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湘发〔2011〕5号)和《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湘办发〔201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局。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印发 落实 民生 意见 通知

  抄 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价格调控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绩效办、省效能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校对:武挪强

  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

  (湖南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湘发〔2011〕5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2011年度落实“八大民生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菜、化肥、教育、医疗、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健全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应急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落实主要农产品价格政策。认真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高稻谷等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扶持农产品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收购环节压级压价压秤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认真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各项收费,整治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等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3、做好稻谷价格成本发布工作。自今年6月份起,正式对外发布稻谷收购、大米批发以及生产成本价格指数,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生猪价格、成本数据发布工作,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结构,防止价格过度下跌。

  4、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修改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的能力,提高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率;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一批蔬菜基地,促进农超对接和蔬菜直销,各地价格调节基金每年用于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充分运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控省内煤炭资源,保障电煤供应,确保全省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5、发挥价格宣传对稳定价格总水平的作用。认真总结应对食盐抢购风波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价格舆论引导,健全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及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适时发布重要商品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

  6、统筹把握推进价格改革与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关系。严格控制和把握政府管价品种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凡涉及增加群众生活支出的,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依法依程序慎重出台,并配套完善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相关救济补贴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

  二、就业增收工程

  7、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安置的档案托管由用人单位承担托管费,不得转嫁给就业者负担;政府出资或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收费,对再就业人员实行免收。

  8、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涉及就业、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参加就业前培训的,全免培训机构收取的就业前培训报名考务费,减免10%的学生学杂费或短训班收费。

  9、对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转移安置而形成的组织机构,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由148元降低为30元。

  10、积极采取价费扶持措施,促进沿海产业向我省转移,扩大省内就业。

  11、对进城务工人员、跨地区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农民进城务工。

  12、认真落实《湖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加强动态监测,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

  13、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贴,促进农林废弃物有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

  三、社会保障工程

  14、运用价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通过价费承诺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服务中心以及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看护中心,对这些机构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最低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收费标准的,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

  15、认真落实《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及时会商有关部门调整和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等标准。

  四、素质提升工程

  16、进一步规范幼教收费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对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与服务必须相符,坚决杜绝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名义重复收费、强制收费或变相强制收费。

  17、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价格。严格界定中小学阶段学生自愿购买教辅资料的数量及允许承担的经济负担额度,严格控制教辅资料价格水平。

  1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行免费中职教育。

  19、逐步推行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创造条件,在全省范围实现博物馆、纪念馆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0、改进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对游客人数增长较快,单位成本降低的景区,适当降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五、全面健康工程

  21、继续抓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落实。按照中央部署,2011年年底以前,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全覆盖,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实施“五个一”的监管办法,确保基本药物价格水平比改革前明显下降。

  22、坚持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减少流通环节,在成本监审和市场价格调查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特别是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和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减轻群众负担。

  23、探索开展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选择3-5个常规病种,结合临床治疗路径,开展成本监审,争取年内出台执行单病种收费的具体病种和收费标准,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24、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制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成本监审制度,对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已经收回投资的及时大幅降低检查治疗价格;积极参与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药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偏高的耗材价格。

  25、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对定向培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就业的医学本科生,免收学费。

  六、安居宜居工程

  26、加强保障性住房价费监管。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实施定价成本公开,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从严核定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严格加强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和物业收费管理,确保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总体稳定在上年水平。

  27、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村以农民公寓等形式实施的集中安置工程,参照农民自建房和村代建房,在收费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28、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对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制度。

  29、研究制定促进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改革的价费政策,推动降低偏高的电信资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与收费水平相符。

  30、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机制,调整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1、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将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污染治理的成本之上,促进企业自觉治污;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价费规则,加快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

  32、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和计征方式改革,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收入及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七、畅通工程

  33、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公路收费改革,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让城乡群众出行更经济。

  34、整顿规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按照低于成本、适当补偿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确保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整体有所降低。

  35、推动长株潭三市“同城同价”。制定并落实长株潭居民生活用电、用气和交通等同价政策,建立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协调机制,进一步清理取消各类地域封锁、阻碍区域之间人员、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的价费篱笆。

  36、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实行分时、分段计费的停车收费政策,缓解高峰期和中心城区的停车压力,促进停车便利、交通有序,缓解“停车难”问题。

  八、安全工程

  37、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优质蔬菜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

  九、解困工程

  38、继续采取价费扶持政策,促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

  39、继续落实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价费优惠政策,对全省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月免交4吨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4立方米以上(含)煤气或天然气费、8度生活照明电费,减收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数字电视每月7-8元);免收就医挂号费,减半收取诊疗费;限价供应液化气(价格比一般用户低15-25元)。

  十、保障措施

  40、进一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

  41、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价格举报领导带班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价格举报应急反应小分队,及时回复价格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构建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多渠道、全方位的价格举报平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费权益。

  42、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通过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店、进市场活动,确保价格公共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将价费政策明明白白交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服务站、价格监督服务员和企业物价员等社会力量,监督各项价费政策的落实。

  43、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积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对商场、餐饮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经营单位,开展价格信得过等活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大力推行明码标价,重点督促商家做好分品种黏贴标价签工作,并按实结算,坚决杜绝质价不符、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744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