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066
湘价函〔2011〕6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的批复
湖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
你会《关于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工进网许可培训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10〕59号)文件有效期已满,且执行期间各方面反映良好,经研究,现就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2.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你会应严格执行本批复的各项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醒目处公布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电力 培训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