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18 文号:湘价教〔2011〕11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06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09-01 签署日期:2011-07-06 登记日期:2011-07-13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7-18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069

  湘价教〔2011〕119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秩序,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3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省委托培养和自费研究生实行专业分类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结构,保持研究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委培和自费研究生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重新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维持我省研究生收费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各高等院校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降幅不得超过20%。各高等院校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必须报省物价局备案,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有关院校过去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分类收费管理。今后凡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增研究生培养专业,须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套用附表中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已经批复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对委培和自费研究生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但学分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收费总额。

  四、研究生收费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各校应严格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除本通知规定外,不得另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违规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

  五、各高等学校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六、本通知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表1:湖南省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规范 研究生 收费 通知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校对:李志平

湖南省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制 备注
一、自费委培博士研究生学费     按规定的学制收取
1、医学专业 15000 3-6年  
2、其它专业 14000 3-6年  
二、自费委培硕士研究生学费      
(一)学术型研究生      
1、单独考试 14000 2-4年  
2、艺术专业(含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育硕士) 9000 2-4年  
3、医学专业(含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师硕士) 9000 3-4年  
4、其它专业(含高校教师硕士、中职教师硕士) 8000 2-4年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代码对应)      
1、哲学类(01) 8000 2-4年  
2、经济学类(02) 14000 2-4年  
3、法学类(03) 10000 3-4年  
4、教育类(04) 10000 2-4年  
5、文学类(05) 13000 2-4年 翻译专业不分笔译和口译
6、历史学类(06) 8000 2-4年  
7、理学类(07) 8000 2-4年  
8、工学类(08) 12000 2.5-4年  
9、农学类(09) 10000 2-4年  
10、医学类(10) 10000 3-4年  
11、管理学类(12) 14000 2-4年 不分春季和秋季招生
12、艺术学类(13) 9000 2-4年  
13、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 100000 2年 另收取报名费每人800元
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1、省外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费 11000 2年 或参照外省收费标准收取
2、省内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费      
(1)医学班、工商管理(MBA)班 7000 2年  
(2)其它班 6000 2年  
3、插班生听课费 按相应专业标准收取    
四、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费     元/人
(一)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培养费      
1、申请医学博士学位学习 26000   全程
2、申请其他类博士学位学习 24000   全程
3、申请医学类硕士学位学习 17000   全程
4、申请艺术类硕士学位学习 18000   全程
5、申请其他类硕士学位学习 16000   全程
(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     含论文指导费元/人﹒次
1、申请医学博士学位 10000    
2、申请其他类博士学位 9000    
3、申请医学类硕士学位 9000    
4、申请其他类硕士学位 8000    
五、其他收费      
1、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1)获硕士学位考生 300   元/生﹒次
(2)同等学力考生 300   元/生﹒次
2、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180   元/生﹒次
3、在职人员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费 80   元/生﹒科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 100   元/生﹒科
5、研究生复试费 80   元/生
6、论文答辩费 1200   适用于首次论文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的(元/次)
7、选(重)修课程费     元/学分
(1)选修基本课程外其他课程和外校学生选修课程 500    
(2)重修费 500   限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通知

744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