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084
湘价函〔2011〕59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试行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收取火车票送票服务费的函》收悉。为提高铁路客运服务水平,方便旅客购票,经研究,现就你中心试行铁路客票送票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铁路客票不分车次、席别、张数每批次同城送达(指始发站与送达地处于同一城市)服务费为22元;异地送达服务费为32元。
铁路客票送票服务,同一送达地点、同一预订编码的铁路客票为同一批次。
向订票方收取的送票服务费,包含保价服务费,不含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
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你中心在我省境内所有铁路售票服务点,凡具备条件的,均可开展铁路客票送票服务,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事先告知旅客送票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开展送票服务必须遵循公平竞争、旅客自愿、平等服务的原则,保证旅客在选择不同预订、购买和递送形式时,购票出行机会均等。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更不得因订票数量多、送票路程远拒绝提供送票服务。送票服务应按旅客指定地点提供取票并送达的全程服务,铁路客票原则上应自旅客预订信息确认后的次日内送达。
三、本批复的规定自2011年8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壹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铁路 客运 送票 收费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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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省政府法制办、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市州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