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整形美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50 文号:湘价函〔2011〕10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09-01 签署日期:2011-08-15 登记日期:2011-08-30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8-31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01

 

 

 

 

 

 

 

 

 

湘价函2011100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整形美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你院《关于制定规范我院整形美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你院申请调整的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为非疾病治疗项目,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意见,参考外省市价格水平,适当调整和制定部分整形美容手术价格。全省其他医疗机构亦可参照对应价格类别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此批复自20119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表:湖南省部分整形美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  整形美容  价格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省直部属医疗机构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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