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101
湘价函〔2011〕100号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整形美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你院《关于制定规范我院整形美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你院申请调整的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为非疾病治疗项目,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意见,参考外省市价格水平,适当调整和制定部分整形美容手术价格。全省其他医疗机构亦可参照对应价格类别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此批复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表:湖南省部分整形美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卫生厅
二○
主题词:医疗 整形美容 价格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省直部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