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森林植物园收取讲解服务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54 文号:湘价函〔2011〕10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0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9-02 签署日期:2011-08-22 登记日期:2011-09-01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9-01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05

  湘价函〔2011〕104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森林植物园收取讲解服务费的批复

  省森林植物园:

  你园《关于收取讲解服务费的请示》收悉。为支持你园创建4A级旅游景区,提升服务水平,满足部分游客深层次了解森林植物分布、物种种类知识的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园对自愿要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参观者适当收取讲解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对自愿要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参观者收取讲解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初中级讲解员普通话讲解20人内(含20人)每批次每小时50元,高级讲解员普通话讲解每批次每小时60元;其他语种(英、日、韩、粤、闽南语)讲解每批次每小时70元;超过20人的团队每增加1人加收3元。

  二、你园应建立讲解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尽可能满足参观者的讲解服务需求。提供讲解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标识号牌,讲解内容力求丰富详细。

  三、你园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参观者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景点 讲解 收费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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