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106
湘价函〔2011〕10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森林植物园百鸟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省森林植物园:
你园《关于调整“百鸟园”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同意省森林植物园“百鸟园”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 百鸟园”既是珍稀野生动物救护和驯养繁育基地,又承担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其门票价格五年未做调整,为弥补珍稀动物饲养经费不足,支持“百鸟园”的正常营运和发展,同意省森林植物园“百鸟园”普通门票价格由每人次10元调整为15元。
二、“百鸟园”实行优惠门票价格的范围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此外,可在特定时段对特定人群(如教师节对老师、建军节对军人)实行免费;对学生团队按年龄结构及人数规模优惠50-60%;对旅行社组团按照游客规模优惠10-20%。
三、你园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并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1年11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景点 门票 价格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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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