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吉首大学、长沙学院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59 文号:湘价教〔2011〕15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9-07 签署日期:2011-08-19 登记日期:2011-09-02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9-06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10

  湘价教〔2011〕155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吉首大学、长沙学院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首大学、长沙学院:

  你们《关于请求核准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们与有关软件企业合作,试办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是教学培养模式改革的一种积极尝试,从试行办学的收费情况看,学生及社会各界均无不良反映,为有利于你们继续开好2011级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经研究,现就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吉首大学与长沙中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长沙学院与北京安博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基本学制为本科四年;采取“3+1”教学模式,即前三年在本校完成规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计划,第四年分别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实习实训,达到提高学生开发、应用软件技能的目的。学生毕业后可由合作培养单位推荐到IT等部门就业。

  二、核定你们校企联合办学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该专业收费标准只适用于2010、2011年招收的本科学生。

  三、有关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02号文件执行。

  四、你们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校对:李志平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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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吉首大学、长沙学院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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