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114
湘价函〔2011〕11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宜凤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宜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宜凤高速公路故障车辆施救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的规定要求,宜凤高速公路和车辆救援服务由你司负责,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司对车辆的救援服务收取服务费。救援服务的收费具体项目及标准在全省没有重新规范前,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65号)规定执行。
你司要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交通 救援 收费 批复
抄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