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宜凤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63 文号:湘价函〔2011〕11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1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9-27 签署日期:2011-09-08 登记日期:2011-09-20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9-27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14

 

湘价函〔2011〕115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宜凤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宜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宜凤高速公路故障车辆施救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的规定要求,宜凤高速公路和车辆救援服务由你司负责,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司对车辆的救援服务收取服务费。救援服务的收费具体项目及标准在全省没有重新规范前,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65号)规定执行。

你司要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交通  救援  收费  批复

抄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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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宜凤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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