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潭衡西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67 文号:湘价函〔2011〕11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9-29 签署日期:2011-09-14 登记日期:2011-09-29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9-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18

 

湘价函〔2011〕117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潭衡西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潭衡高速公路故障、事故车辆施救收费许可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的规定,潭衡西高速公路和车辆救援服务由你司负责,并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对车辆的救援服务收取服务费。救援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在全省没有重新规范前,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65号)规定执行。

你司要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救援  收费  批复

抄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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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潭衡西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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