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第一中学GAC国际课程实验班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70 文号:湘价函〔2011〕11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2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10-29 签署日期:2011-09-13 登记日期:2011-09-29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9-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21

 

湘价函〔2011〕119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第一中学GAC国际课程实验班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长沙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GAC国际课程实验班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你校经省教育厅同意,引入美国GAC国际课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根据你校与蔼士天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全球评估证书许可证授权协议(中译本)》相关内容,综合考虑你校GAC国际课程班办学成本,参考长沙市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你校GAC国际课程班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生方式及教学目标

你校GAC课程实验班必须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只面向长沙市区招收自愿就读的高一新生,学制三年。不得面向高三毕业生单独办班。参加该课程实验班学习的学生在完成普通高中新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基础上,兼修部分GAC课程。该课程实验班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所有学分,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获得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文凭。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学费:51000/生·年。

2、住宿费600/生·期。

除此之外,学生在校就读及申请出国留学、出国签证等,学校均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你校应对GAC课程实验班的收费收入和支出实行单独核算,建立专帐管理。

三、本批复试行一年,试行期满需重新申报。你校接此批复后,要及时到我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收费  批复

  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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