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医药科技信息查新检索服务收费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471 文号:湘价函〔2011〕12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2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11-01 签署日期:2011-09-15 登记日期:2011-09-29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9-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8122

 

湘价函〔2011〕12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医药科技信息查新检索服务收费的批复

 

省中医药研究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院中医药科技信息查新检索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中医药科技信息中心开展的中医药科技信息服务按照“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收取查新检索服务费:

1、课题申报、鉴定查新检索:市州(不含厅)以下级每项次500元,厅级每项次550元,省部级每项次600元,国家级每项次650元;

2、专题申报查新检索:每项次450元;

3、新药开发(含医院制剂)申报、鉴定查新检索:每项次600元;

4、专题跟踪查新检索:按双方协商标准收费。

二、查新检索报告应在15天内送达查新委托方,否则每延期3天每项次降低标准50元;如委托方要求提前获得查新报告,提前3天每项次加收50元,提前7天每项次加收100元。

三、你院中医药科技信息中心开展信息服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并按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禁止无服务协议或合同收费,禁止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四、本批复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委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医药  信息  检索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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