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各市州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的要求,我们编定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现已通过省政府审核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市州、县级发改部门可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参照本依据编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9、《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0、《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1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
1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18、《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1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20、《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2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2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2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4、《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25、《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
26、《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八条
27、《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条
28、《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29、《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第六条
30、《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31、《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32、《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0.1.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8.4.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1.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0.7.1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0.4.1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0.10.1 | |
行政法规 | 7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6.7.4 |
8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3.8.2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1.1 | |
10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务院 | 2004.7.16 | |
地 方 性 法 规 | ||||
11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2.1.1 | |
部门 规章 | 12 |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税总局 | 1999.12.8 |
13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0.7.1 | |
14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0.7.1 | |
15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0.8.17 |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部门 规章 | 16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原国家计委 | 2001.6.18 |
17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2.2.1 | |
18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 2003.5.1 | |
19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 2003.8.1 | |
20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 | 2003.9.27 | |
2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9.15 | |
22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10.9 | |
23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10.9 | |
24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 2005.3.1 | |
25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5.3.1 | |
26 |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5.3.4 | |
27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 | 2006.3.1 | |
28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7.4.10 | |
39 |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7.9.1 | |
30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 2007.5.20 | |
31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5.8.1 | |
32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5.11.1 | |
3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109.17 | |
政府 规章 | 34 | 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1996.3.28 |
35 | 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省政府 | 2001.9.12 | |
36 |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03.7.1 | |
37 |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 | 省政府 | 2003.9.1 | |
38 |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09.9.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3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以上(含)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3、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行会同同级发改部门)
法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5、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6、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37项)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2、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
处罚种类:招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5、工业项目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6、工业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7、工业项目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8、工业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业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10、工业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11、工业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12、中标人将中标的工业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13、工业项目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14、工业项目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处罚种类: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1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改造、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1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淘汰的用能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17、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18、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19、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20、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整改没达到要求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
21、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22、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企业经济损失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
23、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一条
24、管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
25、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罚款、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26、未经依法批准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罚款、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27、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28、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
处罚种类:撤销核准文件
法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29、项目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
法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30、重点建设项目中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招标无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31、在重大建设项目中不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按照规定使用建设资金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32、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违反工程咨询持证执业办法、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工程咨询质量考核存在问题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违反规章规定,超越认定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变更和相应撤销、注销手续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材料的;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经核实,咨询成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级、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法律依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33、评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予认定资格决定的;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准予资格认定的;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以及有依法可以撤销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处罚种类:撤销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三条
34、长株潭三市市际连接段和湘江自然洲岛上的基础设施、生态、公用事业、工业和房地产建设项目选址未经确认而开工建设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35、棉花加工企业不按规定加工,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取消加工资格
法律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36、伪造、变造、买卖、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未完成配额量又不按规定交还、不交还配额证第一联的
处罚种类:不受理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扣减关税配额量
法律依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8项)
1、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
2、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条
3、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4、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5、对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招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6、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7、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
8、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第六条
(四)行政强制(共7项)
1、对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申请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而擅自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制止
法律依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一条
2、暂停有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或暂停其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3、在重大建设项目中不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按照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等行为的,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或暂停有关市州、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十四条
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暂停该项目执行或暂停其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5、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的,暂停该项目执行或者暂停其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6、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与使用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转让代建业务,三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
法律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7、创业投资企业未遵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作限期30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取消备案,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重新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35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组织评估论证和专家评议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三条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工业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4、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5、节能监督管理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6、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8、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
9、对清洁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
10、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审及对合同能源项目奖励资金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1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12、组织、指导、协调国防动员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3、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九条
14、对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二十五条
15、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16、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贴息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17、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
法律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18、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
19、对限额及规模以下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
20、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21、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平衡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22、在开发区兴办的,不需要国家和省安排资金、能源和原材料的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备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3、对开发区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律依据:
《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24、非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25、长株潭三市市际连接段和湘江自然洲岛上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公用事业、工业和房地产建设等重大项目选址的意见出具
法律依据: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第九条
26、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建设、保护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协调
法律依据: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第六条
27、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28、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
法律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七条
29、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选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0、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代建合同、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概算调整审核
法律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3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
法律依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条
33、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及管理
法律依据: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八条
3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及管理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
35、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
法律依据: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