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岳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430S00038/2011-01482 文号:湘价函〔2011〕14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813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12-21 签署日期:2011-11-15 登记日期:2011-11-21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11-21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调整岳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你市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自我发展、逐步到位、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意你市根据价格听证会情况和市政府意见,将城区自来水平均价格从每立方米1.71元提高到2.06元。并将价格分类简化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调整后的自来水每立方米价格(含价格调节基金,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铁山水库工程水费、铁山水库移民资金)如下:居民生活用水1.5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42元,特种用水6.94元。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仍按现行办法随自来水价格一并征收。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见附表。

  二、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继续由市供水企业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水费(含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铁山水库工程水费和铁山水库移民资金)。

  三、城区自来水水价调整涉及面广,你们应组织供水企业向用水单位和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水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

  四、你市调整后的城区自来水价格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局依据本批复精神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确定。你局发文批准执行之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价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区 供水 价格 批复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附表:

  岳阳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标准表

  单位:/立方米

         项目 

  水价类型

  自来水价

  污水处理费

  铁山水库工程水费

  铁山水库移民资金

  水资源费

  合计

   

  其中价调基金

  一、居民生活用水

  1.51

  0.03

  0.60

  0.30

  0.02

  0.02

  2.45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

  2.42

  0.03

  0.60

  0.30

  0.02

  0.02

  3.36

  工业用水

  经营服务性用水

  三、特种用水

  6.94

  0.03

  0.60

  0.30

  0.02

  0.02

  7.88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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