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函〔2011〕15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武陵源核心景区
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复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的函》(张政函〔2011〕124号)收悉。为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八部委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的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继续保持武陵源核心景区基本票价每人245元、周票每人298元不变。
二、为满足广大游客对张家界深度游览的需求,同意将武陵源核心景区基本票由“一票两天有效”改为“一票三天有效”。即游客购买基本票,可在三日内多次进入景区游览参观全部开放景点并乘坐景区普通环保车。
三、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精神,结合成本审核情况,决定降低景区运行成本中的IC卡及维护成本3元;取消机场建设费8元;相应增加市政府、武陵源区、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价格调节基金各2元,市资源有偿使用费2.5元,峪园公路建设费2元,防洪水利建设费0.5元(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构成见附表)。为加强对景区发展成本的监控,今后凡需通过门票价格补偿景区发展成本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事先报我局进行审核评估。
四、授权你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报我局备案后公布执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收取保险费,对游客自愿购买保险的,应单独设立窗口出售。
六、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景区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优惠政策及各类门票价格,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七、本函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表: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构成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武陵源 景区 价格 函
抄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附表:
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构成表
序号 |
项 目 |
执收单位 |
基本门票价格 |
周票 价格 |
一 |
观光门票 |
|
180元 |
218元 |
1 |
景区运行成本 |
|
71元 |
107元 |
|
其中IC卡及维护 |
|
5元 |
5元 |
2 |
防洪水利建设费 |
省澧水公司 |
2元 |
2元 |
3 |
基础设施建设费 |
市政府28元,区、处23元 |
51元 |
51元 |
4 |
索张公路建设费 |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5元 |
2.5元 |
5 |
峪园公路建设费 |
峪园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7元 |
7元 |
6 |
资源有偿使用费 |
市22.5元,区、处14元 |
36.5元 |
36.5元 |
7 |
旅游发展资金 |
市政府 |
2元 |
2元 |
8 |
价格调节基金 |
基本票:245元基本票价含市政府4元、区2元、处2元;周票:市政府6元、区2元、处2元。 |
8元 |
10元 |
二 |
环保车 |
|
65元 |
80元 |
10 |
运行成本 |
|
60元 |
75元 |
11 |
区、处手续费 |
|
2元 |
2元 |
12 |
资源有偿使用费 |
市政府 |
1元 |
1元 |
13 |
旅游发展资金 |
市政府 |
1元 |
1元 |
14 |
价格调节基金 |
市政府 |
1元 |
1元 |
三 |
合 计 |
|
245元 |
298元 |
注:表中涉及武陵源区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未明确分成额度的仍维持区45%、处55%的分成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