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服务收费问题

索引号:430S00038/2012-13711 文号:湘价函〔2011〕17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3800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01-16 签署日期:2011-12-26 登记日期:2012-01-16 所属机构:省物价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2-01-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38006

 

湘价函〔2011172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

你会《关于重新审定我会有关服务性收费的请示》收悉。你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承担全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岗位鉴定等服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其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09136号)精神,结合湘价服〔2001126号、湘价服〔2002205号、湘价函〔2008180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你会服务收费重新批复如下:

一、提供培训、考试、认定等服务,应遵循自愿、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服务要求和技术规程提供规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费:15/人。

2、考务费:专业基础知识科目40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40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科目90元。

3、考试合格者,发文确认资格,并在网上公布,颁发资格证书,可收取审核认定费(含证书):30/人。

() 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1、报名费:10/人。

2、统考考务费:30/科(限5科)。

3、岗位资格考核认定费:40/人。

(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岗位鉴定

1、培训费:按湘价服〔2009136号文件规定,每课时2元。

2、鉴定服务费(含证书):初级岗位140/人岗,中级岗位160/人岗,高级岗位180/人岗。

三、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省建设教育协会考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26号)、《关于核定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岗位资格鉴定服务费的批复》(湘价服〔200220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818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  职业技能  服务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湘价函〔2011172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

你会《关于重新审定我会有关服务性收费的请示》收悉。你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承担全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岗位鉴定等服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其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09136号)精神,结合湘价服〔2001126号、湘价服〔2002205号、湘价函〔2008180号文件执行情况,现就你会服务收费重新批复如下:

一、提供培训、考试、认定等服务,应遵循自愿、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服务要求和技术规程提供规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省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费:15/人。

2、考务费:专业基础知识科目40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40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科目90元。

3、考试合格者,发文确认资格,并在网上公布,颁发资格证书,可收取审核认定费(含证书):30/人。

() 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1、报名费:10/人。

2、统考考务费:30/科(限5科)。

3、岗位资格考核认定费:40/人。

(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岗位鉴定

1、培训费:按湘价服〔2009136号文件规定,每课时2元。

2、鉴定服务费(含证书):初级岗位140/人岗,中级岗位160/人岗,高级岗位180/人岗。

三、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省建设教育协会考务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126号)、《关于核定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岗位资格鉴定服务费的批复》(湘价服〔2002205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818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  职业技能  服务  收费  批复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1
打印 收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服务收费问题

7444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