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2-38010
湘价函〔2011〕186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
加油卡价格的批复
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核定加油卡卡片价格的请示》收悉。为有利于促进对加油卡的管理和避免浪费。经研究,同意你司对加油卡继续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每卡20元不变。
你司要加强对加油卡发售收费的管理,加油卡发行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加油站对持币和持卡购油的用户要一视同仁,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逾期如需继续收费,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
主题词:加油卡 价格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物价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