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2-38024
湘价服〔2012〕76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促进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调研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指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技术服务。经主管部门认定,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签订委托协议,依约提供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或《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扩建、改建工程)和人防工程,均属审查范畴。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房项目不属审查服务收费的范围。
三、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的特定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依据施工图审查对审图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等服务成本、应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与设计、勘察等行业收费水平大体平衡等因素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见附件)。各地价格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省定指导性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四、为防止结构设计安全系数过大造成的设计浪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修改设计方案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收取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六、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符合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原审查机构负担。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包括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方面的设计变更重新审查,对已完工程与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的施工图是否相符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凡已完工程与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的施工图相符的,不得收取审查服务费。
八、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的监管,会同建设部门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诚信管理机制。对不具备施工图审查资格收费、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压价恶性竞争及价格歧视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计入服务单位价格诚信档案定期公布。
九、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和各市州价格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并亮证收费。未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不得收费。施工图审查机构为事业单位的,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监管;服务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十、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8〕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2、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主题词:施工图 审查 收费 通知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物价局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校对:徐京
附件1
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
单位:(元/m2)
序号 |
1 |
2 |
3 |
备注 |
工程等级 |
大型项目 |
中型项目 |
小型项目 |
鉴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计费面积小,其审查服务费统一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 |
收费标准 |
1.8 |
1.6 |
1.5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序号 |
工程概算(不含地价)M(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M≤2000 |
1.2 |
采用分段累计方法计算。 |
2 |
2000<M≤5000 |
0.9 | |
3 |
5000<M≤10000 |
0.6 | |
4 |
10000<M≤500000 |
0.2 | |
5 |
M>500000 |
0.08 |
注:1、施工图工程审查费调整系数(人防工程除外)。(1)含有抗震设计内容的:抗震设防6度10层以下为1.1;6度10层以上和7度10层以下的为1.15;7度10层以上为1.2;超限高层为1.40。(2)城市桥梁、隧道、含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项目为1.2。
2、上述调整系数及折减系数可以连乘,但总收费不得高于2元/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和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收费标准。
3、高边坡、深基坑支护等特殊工程的审查收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附件2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 号 |
建设 项目 |
工程等 级特征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
单体建筑 面积 |
20000㎡ |
5000-20000㎡ |
≤5000㎡ |
建筑高度 |
> |
24— |
≤ | ||
复杂程度 |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高度< | |||
3.高度> |
3.高度24— |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 |||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
4.简单的设备用房 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 |||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 |||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
7.跨度小于 |
7.跨度小于 | |||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
|
|
2 |
住宅 宿舍 |
层数 |
>20层 |
12层一20层 |
≤12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
复杂程度 |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
| ||
3 |
住宅小区工厂 生活区 |
总建筑 面积 |
>30万m2规划设计 |
≤30万m2规划设计 |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
4 |
地下 工程 |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
>1万㎡ |
≤1万㎡ |
|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
四级及以上 |
五级及以下 |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