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2-13735 文号:湘价费〔2012〕9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3802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6-21 签署日期:2012-05-11 登记日期:2012-06-20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2-06-21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38027

 

 

 

 

 

 

 

 

 

湘价费〔2012〕92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准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1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高处作业和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人员考试:理论考试每人9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120元。

2、除上述两项考试之外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理论考试每人11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140元。

二、考试不及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对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利用所在单位和院校自备考试场地、设备、材料的,考试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每一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六年)内,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延长至每六年一次。复审考试收费按理论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四、你局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收费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为了保证全社会的安全,你局在第一次全面考试后,要对无证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无证上岗。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你局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正式标准。

七、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其他有关事项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项目的通知》(湘财〔2012〕39号)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监  考试  收费  通知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校对:程慧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舒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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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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