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3-01498 文号:湘价商〔2013〕40号 统一登记号:HNRP-2013-38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04-08 签署日期:2013-03-22 登记日期:2013-04-08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物价 发文日期:2013-04-08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RP-2013-38007

 

           

 

 

 

 

 

湘价商〔201340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境内

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对铁路运输价格的监管工作,提高铁路运输收费政策透明度,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申铁路运输服务收费审批权限,铁路运输收费价格属国家和省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无权制定铁路运输收费价格政策,擅自制定的收费项目、提高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停止执行。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客货运输延伸服务(包括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地方铁路(包括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执行,经审核重新公布的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规范铁路服务收费行为。各铁路服务单位开展服务应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铁路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变换收费主体,改变服务范围,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铁路运输相关服务与运力资源分配挂钩,强行服务、强行收费;货运延伸服务单位开展服务应遵循“货主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承托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范围执行,粮食、化肥、农药等货物的铁路运输一律不得代理。

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铁路运输服务收费单位,对合法的涉及铁路运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审批收费相关的文号和铁路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监管电话(价格投诉电话123580731-85531885)等应在经营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告,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除铁路站段收取的运杂费、货物装卸作业费外,其他服务主体的各项收费均应到各市州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本通知自201341日起执行,通知中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过去有关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客运部分)

附件2: 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货运部分)

 

 

 

                                湖南省物价局

2013322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信息委员会、省联运办、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公室、湖南湘通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长铁旅行服务有限公司、怀化铁路站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局属各处室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5印发

附件1:
                 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客运部分          
序号 服务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执收主体    
客运杂费 站段或服务法人收取  
1 站台票   元/人张 1 1、根据铁道部与湖南省政府协议(铁计函〔1996〕252号,)石长铁路管内旅客运输杂费可在国铁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
2、尾数取舍四舍五入到元。
3、未明确的事项按《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执行。
2 退票费 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以5角为单位,2.5角以下舍去,2.5角及以上进为5角,最低按2元计收) 元/人张 5%
3 补票手续费 其他 元/人次 2
4 异地票手续费   元/张 5
5 送票费 送到集中取票点 元/人次 3
送到旅客 元/ 人次 5
6 标签费 货签费 元/个 0.25
安全标志费 元/个 0.2
7 行包变更手续费 装运前 元/票次 5
装运后 元/票次 10
8 行包查询费   元/票次 5
9 行李、包裹装卸费 从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交付地点,各为一次装卸作业 元/件次 2
10 行李、包裹搬运费   元/件次 1
11 行李、包裹保管费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核收 元/件 3
12 行包接取送达费 5千米以内 元/件次 5 站段   或服
务法
人收
含汽车运费及装卸费
5千米以远 元/件次 10
13 携带品暂存费   元/件 3 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4 携带品搬运费   元/件次 2 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从广场停车点搬运至站台或相反
客运延伸服务费 服务法人收取  
1 旅客候车服务费 普通茶座 元/人次 5 此服务须经省物价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并遵循湘价服[2000]336号文规定的服务标准
豪华茶座 元/人次 10
vip商务候车 元/人次   此服务须报省物价局审批核定标准
2 客票代售点服务费   元/张 5  
3 载运旅客行李进出站服务费   元/件次 5 旅客随车通行按1件行李计费,每次(含人)最高收费为10元。此服务限在一等以上车站开展,须经省物价局验收合格方可收费
4 代办行包托运   元/件次 2 包括代填、贴、拴标签,代填运单、称重、交款结算,要求加固行包的,可加收15%的服务费
5 代办行包卸车   元/件次 0.5
6 自提汽车装卸   元/件次 1
7 行李寄存费 0.4x0.4m以下行李长宽高之和1m以下或重量不足5kg 元/件日 5 超过24小时不足一日按一日加收相应费用,特等和一等车站每件每日可加收1元。
0.4x0.4m以上行李长宽高之和1m-1.4m或重量5kg-10kg 元/件日 7
行李长宽高之和在1.4m-1.6m之间或重量10kg-20kg 元/件日 8
超大超重行李寄存(行李长宽高之和超过1.6m;杆状物品超过2m;重量超过20KG的行李) 元/件日 自主定价  
8 电子柜行李寄存费 0.4×0.65×0.45m以下 元/四小时·件 7 服务法人收取 超过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
0.4×0.65×0.92m以下 元/四小时·件 10 超过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4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算
9 行包打包费 0.5×0.4×0.3m以内 元/件 5元/件 打包按井字形打包,打包材料为机制打包带
0.5×0.4×0.3m及以上 10元/件
注:客运杂费项目和标准是依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2009〕224号、铁运〔2011〕126号制定的。
             
附件2:
                     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货运部分  
序号 服务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主体 备注  
货运杂费  
1 表格材料费 运单 普通货物 元/张 0.1 站段收取 1、根据铁道部与湖南省政府协议(铁计函[1996]252号),石长铁路管内旅客、货物运输杂费可在国铁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
2、未明确事项,按《铁路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执行。
 
国际联运货物 元/张 0.2  
货签 纸制 元/个 0.1  
其他材料制 元/个 0.2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元/个 0.2  
物品清单 元/张 0.1  
施封锁材料费(承运人装车、箱的除外) 元/个 1.5  
2 冷却费 元/吨 40  
3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标重不足180吨 不超重 元/吨公里 0.25  
一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  
二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5  
标重180吨以上 不超重 元/吨公里 0.3  
一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5  
二级超重 元/吨公里 0.4  
超级超重 元/吨公里 0.6  
4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元/轴 400  
5 取送车费 元/车公里 9 站段收取    
集装箱取送车费 20英尺箱 元/箱公里 4.5  
40英尺箱 元/箱公里 9  
6 机车作业费 元/半小时 90  
7 押运人乘车费 元/人百公里 3  
8 货车篷布使用费 其它 500公里以内 元/张 60  
501公里以上 元/张 84  
D型 500公里以内 元/张 120  
501公里以上 元/张 168  
9 集装箱使用费 1吨箱 500公里以内 元/箱 6.5  
501~2 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0.52  
2 001~3 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0.26  
3 001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16.9  
20英尺箱 500公里以内 元/箱 130  
501~2 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13  
2 001~3 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6.5  
3 001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390  
9 集装箱使用费 40英尺箱 500公里以内 元/箱 260 站段 收取    
501~2 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26  
2 001~3 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13  
3 001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780  
铁路拼箱(一箱多批) 元/10千克 0.2  
10 自备车管理费 元/车 120  
11 抑尘费(各铁路局可根据作业量的不同对成本的影响,在3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元/吨 1.5  
12 防风网使用费 元/车 30  
13 货物装卸作业费 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的规定核收  
14 货物保价费 按铁道部铁运[2005]46号文件规定核收  
货运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  
1 过秤费 整车轨道衡 元/车 30 站段或服务法人收取    
整车普通磅秤 元/吨 1.5  
零担 元/百千克 0.4  
1吨箱 元/箱 1.5  
1 过秤费 20英尺箱 元/箱 30 站段或服务法人收取    
40英尺箱 元/箱 60  
2 货物暂存费 整车货物 元/车日 60 站段收取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费费率按普通货物费率加100%计算  
零担货物 元/批百千克日 0.6  
1吨箱 元/箱日 3  
20英尺箱 元/箱日 30  
40英尺箱 元/箱日 60  
3 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车延期占用费 按照铁道部《铁路货车延期占用费核收暂行办法》(铁运[2009]214号))的规定核收  
4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元/吨日 5  
5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它篷布 元/张日 30  
6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吨箱 元/箱日 3  
20英尺箱 元/箱日 60  
40英尺箱 元/箱日 90  
7 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 元/车 150  
8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 单节型 元/车日 300  
5辆型 元/车组日 1020  
9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 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 元/批 300 站段收取    
零担货物和其他集装箱货物 元/批 20  
  发送前取消托运 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货物 元/批 100  
零担货物和其他集装箱货物 元/批 10 站段或服务法人    
10 清扫除污费 货位清扫 蔬菜、瓜果、牲畜 元/车 15  
散堆装货物 元/车 4  
集装箱清扫 1吨箱 元/箱 1  
20英尺箱 元/箱 5  
40英尺箱 元/箱 10  
货车清扫 元/车 10  
货车洗刷除污 整车货物 毒害品 元/车 200  
  元/车 120  
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 元/头 2  
货运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  
1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冷藏车 元/车小时 4.9 站段收取    
其他货车 元/车小时 4.4  
D型长大货物车 元/车小时 8  
2 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D型篷布 元/张日 60  
其他篷布 元/张日 30  
3 自备或租用铁路货车停放费 元/车日 40 站段收取    
4 车辆租用费 在营业线上 冰冷车,家畜车 元/吨日 4  
罐车,散装水泥、粮食专用车 元/吨日 3.6  
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 元/吨日 3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上 冰冷车,家畜车 元/吨日 8  
罐车,散装水泥、粮食专用车 元/吨日 7.2  
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 元/吨日 6  
机械冷藏车 单节型 元/车日 160  
5辆型 元/车组日 660  
9辆型 元/车组日 1320  
长大货物车 标重180吨以上 元/吨日 8.6  
标重不足180吨 元/吨日 5  
守车 元/车日 60  
5 铁路码头使用费 元/吨 0.6  
6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元/延米年 200  
治安费 元/吨 0.4  
贷运延伸服务费  
1 货运代理服务 每吨价值不足200元 不超过货物价值的5% 服务法人收取 代理货物价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确认。代理服务内容:为用户代理托运、配载、报关、报检、装箱、交接、分拨、转运、仓储、缮制有关运输单证、垫付和结算运杂费;电话受理、上门服务;提供各类运输咨询,有关技术服务;为货主编制最佳运输方案;代理各类运输保险、代理索赔;代理短途汽车运输。运输代理服务费实行分段计算、一次包价、一票结算,代理过程发生的铁路运杂费、装卸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短途汽车运输费等按实另收  
每吨价值200—500元  不超过货物价值的4%   
每吨价值500-5000元 不超过货物价值的1.5%  
每吨价值超过5000元 不超过货物价值的0.5%  
2 仓储保管服务 整车 仓库 吨日 1 服务法人收取 服务内容:1、为货主提供承运前交付后的货物仓储和保管;2、特种货物中的危险货物在表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加收100%,贵重、鲜活、笨重、超长、超限货物可加收50%;3、货物到达时开始计时收费;4、对影响货物正常周转、压库时间过长的车站或仓库,经省物价局核准对超期存放货物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雨棚 0.8  
露天 0.6  
零担 仓库 10千克日 0.1  
雨棚 0.08  
露天 0.06  
3 蓬布服务 自备篷布租用 张日 5 服务法人收取    
篷布取送 张次 10  
代货主企业自备蓬布晾晒、捆绑、整理、办理回送手续 张次 8  
4 代购、代加工装载、加固材料 按材料费的30%收取服务费,材料费另计    
5 代货主对货物进行包装 按材料费的50%收取服务费,材料费另计    
6 多经货场使用费 散装货物 2 1、多经货场是指多元企业自有产权或租赁货场;2、经省物价局验收确认后方可收费  
包装货物 3  
笨、重、超、零货物 4  
集装箱 标准箱 100  
专用线运输共用及维修收费  
1 专用线运输及共用服务收费 1 服务法人收费 1、专用线运输收费按省物价局[1993]湘价重字第114号和湘价函[200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共用收费对象及收入使用分配原则按省物价局湘价函[2012]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2 专用线维修养护收费     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商[2010]87号文件执行  
3 专用线电力设备代维费     双方协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4 专用线车辆技术交接检修费 50 双方协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注:货运杂费项目和标准是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则》即铁运〔2005〕46号、铁运〔2005〕5号、铁运〔2008〕22号、铁运〔2008〕138号、铁运〔2008〕144号、铁运〔2008〕173号、铁运〔2008〕193号、铁运〔2009〕224号制定的。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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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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