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价商〔2013〕53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
货物装卸作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广铁(集团)长沙、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铁道部铁运电[2013]11号电报《铁道部关于调整货物装卸费浮动幅度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具体见附件),为利于我省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装卸作业收费与铁路车站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同步调整我省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装卸作业收费的浮动幅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铁路及专用线整车装卸搬运作业收费1-3号费率的上浮幅度由20%调整为50%;集装箱一口价中,通用集装箱装卸车综合作业费和空箱装、卸费恢复为按规定费率收取。
二、除装卸作业费率调整外的其他装卸作业规定事项仍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货物装卸作业收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便于操作和避免引发矛盾,我省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的货物装卸(包括集装箱)费率的浮动幅度调整原则上应与当地铁路车站的收费调整同时执行。
四、各装卸经营企业要保障人力装卸工收入不低于装卸费收入
的75%,否则不得提高装卸费上浮幅度。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