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3-01520 文号:湘价电〔2013〕12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3-3802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11-11 签署日期:2013-11-11 登记日期:2013-11-11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物价 发文日期:2013-11-11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湘价〔2013124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大唐湖南分公司、中电投湖南分公司、国电湖南筹备处、华能湖南分公司、华电湖南分公司、华润涟源电厂: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精神,决定在保持省电网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内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实行脱销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3〕33号)中公布的试行脱销电价机组的脱硝电价水平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至1分钱。

二、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请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尽快持环保部门验收报告到我局申报,执行除尘电价具体名单由我局审核后另行下达。

三、将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至1.5分钱,同时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各类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7分钱,对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变。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五、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含税),考虑到火电累计亏损严重,加上今年火电利用小时偏低,为缓解火电企业困难,促进火电企业投资,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11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舒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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