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4-38010
湘价商〔2014〕58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成品油加油卡
发放收费行为的通知
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为规范我省成品油加油卡卡片发放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精神,现就我省加油卡发放收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两公司在发放加油卡的过程中,对首次申领加油卡的用户,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二、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按省物价局湘价函〔2013〕210、211号规定每张15元的标准收取加油卡卡片工本费。
三、你们要加强对加油卡发放和收费的管理,加油卡的发放和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应在各加油卡发放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湖南省物价局
2014年3月17日
抄 送:各市州物价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