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20/2012-13818 文号:湘经信科技〔2012〕30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0501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11-17 签署日期:2012-06-15 登记日期:2012-11-15 所属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所属主题:其他 发文日期:2012-11-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湘经信科技〔2012305

 

  关于印发《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有关行办: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我委对《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湘经科技[2005]14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办法  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615日印发

                      校对:李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本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全省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本省予以认定,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开展认定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31日。

第五条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

(二)企业必须是本省同行业的优强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竞争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三)。

(八)企业在两年内(指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31日起向前两年)无经营违法或生产安全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第六条 企业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程序:

(一)企业向当地市州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市州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当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组织行业归口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复核。

(四)依据核查结果,省经信委组织专家择优进行评审。

(五)省经信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核查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六)列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由省经信委发文认定,并颁发《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第七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省经信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

 

第三章 评价

 第八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都应按要求报送年度评价材料;省经信委依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九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30日前将上年度评价材料报当地市州经信委。评价材料包括《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等。

(二)数据初审。当地市州经信委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15日前上报省经信委(一式两份)。

(三)数据核查。省经信委组织行业归口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省经信委对核查结果和评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确认。  

第十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省经信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发布。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二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经信委撤销其“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资格;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所在企业违法,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十三条 省经信委对调整与撤销了“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以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

 

第五章  管理与扶持

第十四条 企业上报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五条 对于一次评价得分为 65分(含 65分)至60分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当地市州经信委负责督促其整改。

第十六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50个工作日内由当地经信委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信委。

第十七条 省经信委对经其认定的新批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各奖励50万元,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奖励资金分批下发,认定后下发25万元,其余资金待企业技术中心在第二年度的验收评价合格后再下发。对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缓发甚至停发其余资金。

第十八条  对创新能力显著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认定满2年后,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印发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湘经科技[2005]1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二、《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三、《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四、《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一: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本省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省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期、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市州经信委推荐意见。

 

 

 

 

 

 

 

 

 

 

 

 

 

 

 

 

 

 

 

 

 

 

 

 

 

 

 

 

 

 

 

 

 

 

 

 

 

 

 

附件二: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填报日期:                                 (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

%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

%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

%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重

%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30

企业获得的省以上名牌产品数

 

31

获省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项目数

 

   市州经信委审核意见:                     (盖章)          时间: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以上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1日到1231。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4、企业获得的省以上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评定的名牌产品数。

35、获省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三: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
)

三级指标

权重
(
)

单位

基本
要求

创新投
入机制

18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15

3

%

百分点

≥ 3

≥ 0

人才激
励机制

6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3

3

%

> 1.2

> 2

创新合
作机制

6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3

3

人月

%

> 10

> 2

创新队
伍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7

5

%

> 1.5

>5

创新条
件建设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通过省、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5

3

万元

>600

≥ 1

技术积
累储备

10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省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4

4

2

%

> 2

≥ 1

≥ 1

技术创
新产出

15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4

4

3

4

> 10

> 5

≥ 1

≥ 1

技术创
新效益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11

11

3

%

%

万美元

>15

> 10

> 0

加分
扣分

加分

 

获省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技术

创新奖项目数

≤ 3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 3

万元

 

  

 

 

二、行业系数

行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

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航空

0.8

0.6

0.6

电子

0.6

0.4

0.4

轻工

0.6

0.4

0.4

轻工

1.0

1.0

1.0

船舶

0.8

0.4

0.8

化工

1.2

1.0

0.8

机械

1.0

0.6

0.6

医药

0.8

0.8

0.6

冶金

1.2

1.4

1.4

纺织

1.0

1.0

1.0

建材

1.0

0.8

0.6

有色

1.0

1.4

1.4

铁道

1.2

0.6

0.4

石化

3.0

1.2

1.2

其他

3.0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省经信委组织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为家电行业,轻工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附件四: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进行年度评价时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舒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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