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20/2012-13819 文号:湘经信法规〔2012〕53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050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11-20 签署日期:2012-10-08 登记日期:2012-11-16 所属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2-11-19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湘经信法规〔2012530

 

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

由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及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我委行政执法依据出现了一些变化。目前,我委共有行政执法项目101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6项,其他行政行为25项。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印发。原《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湘经信法规[2011]6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4.《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

    5.《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6.《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

    7.《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

    9.《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

    1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

    1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1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

    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15.《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16.《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九条

17.《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五条

18.《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19.《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27.《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8.《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四条

    29.《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

    30.《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第四条

    3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条

32.《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办法》第二条

3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条、第十九条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

    3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3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6号)

38.《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3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40.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

41.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42.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五条

4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十四条

44.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45.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46.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4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48.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

49.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04.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04.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0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0.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01.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12.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06.0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06.2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04.0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03.0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09.0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4.11.01

行政

法规

1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8.01.07

14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

1996.09.01

15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3.11.01

16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国务院

2002.04.01

地方性法规

17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8.03.01

1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1.07.01

1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10.01

20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9.01.01

2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10.01.01

22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4.10.01

部门 规章

23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1997.05.03

部门 规章

24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1997.05.26

25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票标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2.12.01

26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2.12.01

27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5.05.01

28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经贸委

2004.09.15

2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

公安部

1999.03.18

30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

1996.09.01

31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

1996.09.01

32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2004.10.01

33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2005.03.01

34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1999.03.10

35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0.10.27

36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0.10.16

3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0.06.01

38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5.02.08

39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产业部

2002.08.08

40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3.03.26

4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产业部

2002.11.28

4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3.04.01

4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

信息产业部

2003.07.03

44

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信息产业部

2004.07.05

45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产业部

1999.11.12

46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产业部

2003.10.10

4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产业部

2001.02.13

部门 规章

48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

信息产业部

2004.08.02

49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4.12.01

50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

2003.03.01

政府

规章

 

51

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9.03.01

52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3.07.01

53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8.08.01

54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0.04.16

5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5.05.06

56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7.03.01

5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8.12.26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供电营业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

    2.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三、四级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四十九项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3)《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及管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五十二项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29项)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处罚种类:没收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2.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擅自变更供电营业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2)《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无故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5.盗窃电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未按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7.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擅自向外转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9.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情节显著轻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10.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1.擅自超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2.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3.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4.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5.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6.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

    17.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18.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19.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20.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法律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

21.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22.能源利用监测不合格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办法》第十条

    23.重点用能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或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4.无故不接受能源利用监测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5.在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实施建房、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放牧,堆放或者悬挂物品,种植影响行车了望的树木,以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6.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十一条

27.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将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投入使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十二条

28.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条例》第五十三条

29.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机构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程序规则、失职行为和认证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评审要求

    处罚种类:暂停、撤销评审资格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三)行政确认(共3项)

    1.认定特困企业,并申请缓交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

    3.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法律依据: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四)行政监督检查(共14项)

1.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2.信息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

    3.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六条

    4.从事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5.从事电子交易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

    (2)《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五条

    (3)《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6.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监督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7.信息网络和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和安全系统建设监督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8.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9.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10.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11.本系统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信息服务情况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12.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13.对本地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销售企事业单位年度检查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六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14.监督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执行和实施

    法律依据: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17项)

    1.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2.发放《能源利用监测合格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三条

    3.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法律依据: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4.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初审

    法律依据:

    《国家技术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5.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四条

6.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十七项

 7. 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

8.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二级资质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四十九项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9.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质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五十二项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10.对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

    法律依据: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11.对本地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销售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六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1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批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13.对从事本地区三、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的审批、授权、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14.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七条

15.信息化专项规划备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七条

16.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备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

17.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绩效评价

法律依据: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

2.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三条

3.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行政法规

 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93.09.11

部门 规章

2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

2002.10.01

3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

2001.12.01

4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国家无委、经贸委、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

1996.01.01

5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国家无委、技监局

1999.01.01

6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国家无委

1995.03.24

7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产业部

1999.01.01

8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

1998.02.1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12.01

10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4.10

政府 规章

11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8.12.1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 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2.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

3.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

4.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6. 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七项

   7.非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享有外交特权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其他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8项)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包括制式电台、业余电台、卫星通信网、地球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违法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

    3.违法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4.违法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5.干扰无线电业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6.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信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责令停止运营

    法律依据:

    (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7.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8.违法为他人提供三高场所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2项)

    1.查封或者没收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查封或者没收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查封或者没收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设备;查封或者没收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设置的、不符合电磁兼容要求且整改无效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擅自设置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

    法律依据: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三条

(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4项)

1. 制式无线电台(站)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 对限制设备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地点的备案

法律依据: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四条

4、年检、年审无线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地方性法规

1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湖南人大常委会

2008.02.01

政府

规章

2

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1.05.0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1项)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标准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强制(共1项)

未按期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规划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一条

 


 

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

2. 《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地方性法规

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6.10.01

政府

规章

2

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8.07.2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1项)

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行政强制(共1项)

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八条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舒美华
打印 收藏

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744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