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节能〔2014〕402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在全省农村推广应用
散装水泥的通知
各市州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现将我省进一步加快在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
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一方面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有利于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全面提升农村建设现代化,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居住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也为在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带来巨大市场潜力,在这样双赢的良性互动背景下,进一步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恰逢其时、大有可为。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进一步认识到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把农村推散工作当做一项新农村建设的惠民工程来抓,将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向农村转移,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二、努力开拓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市场
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城市推广散装水泥取得的经验,并结合农村特点,探索采用合适的方式方法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在乡镇农村,鼓励建设小型预拌混凝土乡镇站(以下简称乡镇砼站)并面向乡村市场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所谓乡镇砼站特指建站选址在城市规划红线以外,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内(设备台时产量60立方米以下),只允许承接城市规划红线以外7层及以下楼房或相对应资质要求工程项目的混凝土搅拌站。乡镇砼站必须建设相应的质量检测试验室,配备经培训合格的质检人员,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凡未经检测达标的产品禁止向用户销售。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乡镇砼站的布点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在税收、国土、供电、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促进本地区农村散装水泥发展。
在县城,要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有条件的县城,逐步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争取县城城区实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包括以水泥为原料的墙体材料、建筑构件、部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适应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使用散装水泥进行生产。
三、提高农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散装水泥设备生产企业加快开发研制适合农村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技术设备,为农村散装水泥供应和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实惠耐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散装水泥装备。要积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在运输、储存、装卸设备方面为农村散装水泥用户提供方便和服务。要帮助和指导水泥制品等企业配备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对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经营户和运输户添置专用储存、运输、应用设备,要给予支持。
四、加大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力度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要深入集镇和乡村,向广大农民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提高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农民认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不仅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而且比使用袋装水泥、比现场搅拌节省建筑成本,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好处,提高农民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把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思路,制定规划和措施。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能,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力量研究开拓农村散装水泥市场的思路,探索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方法和模式,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机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对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考核制度,特别要考核乡镇砼站的建设情况,把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落到实处。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