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能源[2014]50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
《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506号)和《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3]5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企业自愿参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等原则。
第三条 省经信委负责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四条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须经法人单位授权。
2、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网统调公用火电企业。
3、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条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须经法人单位授权。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环保排放达标。
3、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符合《湖南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耗控制指南》(第一批)的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小于行业平均水平。
4、电力用户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用电负荷稳定,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年用电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每年第三季度,省经信委下发通知组织直接交易电力用户资格申报工作。
第七条 用电企业向所在市州经(工)信委申报,市州经(工)信委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
第八条 省经信委对电力用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准入企业建议名单,报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在省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省经信委对准入名单予以公布。
第九条 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用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在同行业中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水平的相关文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报告中有关情况及提供材料确保真实性的承诺书。
第四章 退出管理
第十条 省经信委每年定期对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到处罚;
2、转售所购电量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3、不服从电力调度的;
4、出现严重违约、拖欠电费并对直接交易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况的;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用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申报表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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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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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 | 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外资/港澳台资/其他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申报联系人 |
| 职 务 |
| 办公电话: 手 机: | |||||||||
上年末总资产 |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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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税金(万元) | 利润(万元) | 年末从业人数 | |||||||||
上年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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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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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情况 | |||||||||||||
| 主要产品 | 产量 |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电力单耗 | 省内同行业排位 | ||||||||
上年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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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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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基本情况 | |||||||||||||
电压等级 | 上年度用电量(万千瓦时) | 电费占生产成本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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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供电区名称 | 供电区属性(直供区/趸售区) | 是否配备自备机组(额定容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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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经(工)信委审核意见 | |||||||||||||
所属行业 |
| 市州综合意见:
(盖章) | |||||||||||
是否战略性新兴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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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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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排放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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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水平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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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电量(亿千瓦时)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