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5-05004
湘经信运行〔2015〕63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
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湘发〔2014〕14号),坚持新型工业化第一推动力不动摇,强化园区作为工业发展主战场作用,建立完善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产业园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机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园区工业平稳增长。全面准确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学内涵,将工业摆在产业园区发展的突出位置,把稳工业作为稳增长的头等大事来抓。牢牢把握提质增效升级这个核心任务,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园区工业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园区规模工业增速明显高于当地规模工业。力争到2017年,全省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28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过9000亿元,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的65%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过100亿元的产业园区25个以上。
二、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园区工业发展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园区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引导、引进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集聚效应和园区集群品牌,增强园区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环保设施等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园区工业项目承载能力和集约发展水平。发挥产业对城镇的带动作用和城镇对资源要素的集聚作用,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到2017年,打造50个有特色、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产业园区至少培育1个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主导产业,综合性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特色专业性园区达到70%以上。
三、加大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整合服务资源,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各类企业服务。开展园区企业培训辅导,提供企业管理、财税知识、创新创业、政策法律等专项服务。着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大企业上台阶,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300亿、500亿的大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到规模以上统计,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 狠抓工业项目建设,通过新项目建设、新项目招商和企业技术改造催生新的增长点。加快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
四、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主要指标和先行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强化运行调度,加强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新增长点等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测水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工业运行要素保障。抓好能源保障,做好园区工业企业煤电油气和重要生产资料等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关键人才、高端人才的培育引进力度,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为园区企业输送急需职业技术人才。多领域多层次多方式开展产业合作对接,积极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交流和展销活动,多渠道扩大企业销售。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国际化率。
六、深入开展企业帮扶服务。推动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打通惠企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惠企政策发挥效应。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矛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出台支持工业发展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含金量。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为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和法治环境。
七、开展园区工业运行绩效评价。坚持园区新型工业化主要指标月度通报制度,突出监测重点,通报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效益、入园工业企业数、新入规工业企业数、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面积、园区工业集中度、工业投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业发展主要指标。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开展园区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年度评价,从稳定增长、运行绩效、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绿色提升等方面综合评价,提高园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八、建立和完善园区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机制。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工业运行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服务,加大对支持工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开展园区运行监测协调工作年度考核。省经信委将重点抓好规模工业增加值过百亿元的产业园区工业运行监测协调服务。各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重点园区工业运行监测协调服务。各产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工作体系,落实人员经费,建立园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各级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要形成合力,加强工作沟通,强化工作联动,充分利用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平台,确保各项任务进度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