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索引号:430S00/2016-00903 文号:湘经信法规〔2016〕35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6-050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08-29 签署日期:2016-07-05 登记日期:2016-07-29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2016-07-29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6-05011

 

 

 

 

 

 

湘经信法规〔2016352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各市州经信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全省经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国防科技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有关规定,现就全省经信领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经信领域企业失信行为,是指经信领域企业(含企业、社会团体和非法人经济组织,下同)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被人民法院、各级行政机关和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予以认定形成失信记录的行为。

二、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严格认定提示信用信息、警示信用信息,确定失信黑名单。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实施失信惩戒联动。

三、各级经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级评优、安排财政资金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查阅信用湖南网、湖南信用网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等途径,审核企业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将其作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取消其财政扶持资格,不予考虑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等国家政策;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四、经信领域企业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1997年第12号)规定,被省级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被省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的情形

(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规定,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情形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规定,被无线电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的情形

(四)违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 7号)规定,被无线电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的情形

(五)违反《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1年第 19号)规定,被无线电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的情形

(六)违反《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2年第22号)规定,被无线电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的情形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9号)规定,被无线电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的情形

(八)违反《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被无线电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情形

)违反《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规定,被无线电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罚款的情形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被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情形

(十)违反《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被盐业主管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加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制作、买卖的食盐包装袋或者防伪碘盐标志,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没收买卖的食盐准运证或者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罚款的情形。

(十)违反《湖南省信息化条例》规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罚款的情形。

(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被电力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情形。

(十)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规定,被电力管理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情形。

(十)违反《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规定,被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警告、罚款的情形。

(十)违反《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规定,被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罚款的情形。

(十)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被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般程序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罚款的情形。

(十八)违反经信领域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十)法定行政许可项目未经许可、批准,擅自实施的

二十)在申请行政许可、申报项目等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十)未及时到各级行政机关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经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以及转移、隐匿相关证据的

(二十)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十四)其他违反经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认定形成失信记录的。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75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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