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04005
湘科高字[2011]138号
关于印发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
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和基层科技工作的能力,现将《关于加强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实施科技部关于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计划,更加有效地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工作的能力,现就加强和完善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的含义及其功能。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是其服务主体及所依存的服务环境的总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主体是指从事生产力促进服务的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综合性、行业性、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环境是指其依存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等硬环境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软环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通过组织社会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培训、创业和投融资等服务,促进知识、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为推动社会科技进步提供环境保障和手段支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区域经济和基层科技发展的核心载体,其服务体系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资源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建立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较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缺乏完善配套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够;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身的发展规模与质量、区域和业务领域等方面不平衡;相当部分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发展的公共信息流通不畅,基础设施缺乏等问题。不完善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严重制约着我省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阻碍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加强和完善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对于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新形势,发展壮大我省科技服务业;对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全会“两型四化”发展战略,实现加快发展,必须把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和提高综合实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3.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业作为推进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提高科技创新的运行效率和效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动力,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标,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鼓励探索,大胆实践,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服务专业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兴办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促进我省科技服务业的大发展。
4.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的近期发展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有利于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运行规范化、发展规模化的骨干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生产力促进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服务体系,基本满足科技创新的服务需求。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职能,明确职责,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网络,培育人才队伍,突出服务特色,提高服务能力,努力形成省、市、县三级良性互动、行业与区域有机结合、县(市)中心覆盖广泛的发展布局。到2015年底,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超过12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10家,省级示范中心30家,市县区中心60家,行业或园区专业中心20家;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总资产8.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达到6.0亿元,办公面积14万平方米,孵化器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全省中心从业人数达1200人,服务企业数量突破16000家;建立健全由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建设。
5.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质量提高与数量增长相结合。在培育新生生产力中心的同时,注重现有生产力中心服务手段、服务能力以及自身建设的同步提升。二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应立足于当前重点省建设行动,又着眼“十二五”乃至2020年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布局。特别是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谋划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布局。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能为当地特色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行业、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联盟,以此带动全省生产力中心的全面发展。四是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在投入、政策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新途径,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6.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加强区域性生产力促进机构和行业性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二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网络化的服务协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全省各地级市的生产力促进机构;在我省优势行业建立一批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选择地在一些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区)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生产力促进机构;配合我省富民强县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试点工作的实施,完善相应的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或为集群经济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紧密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发挥其技术条件和人才优势,建立、健全覆盖我省主要行业领域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
7.完善农村生产力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紧紧围绕解决“三农”问题,以农业类高校、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采用专家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协作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投入,促进农村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建立。开展湖南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项目推广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经济适用、操作简便的信息系统和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引进农村。农村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要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增强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引导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8.加强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生产力服务机构要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求发展,加强以特色服务、专业服务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密切关注新的业态发展,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要结合各地区的区域定位和产业特色,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创业群体的服务业务,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9.重点培育和扶持示范生产力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省级示范或重点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创建工作,对于列入省级示范或重点的生产力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助。选择区域、或行业有优势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扶持,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精品服务项目。结合科技计划体制改革,选择一批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力促进所属科技评估咨询机构,支持其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项目论证、实施策划和效果评估能力。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培育公益类、非盈利性公共科技服务机构。
10.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传统服务业相比,科技服务更具有知识密集的特征,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科技知识背景,更要具有广阔的视野,并要通晓现代管理、经济、金融、法律等多学科知识。要一手抓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一手抓吸引优秀专业人才进入进入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参照我省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对高层次、有真才实学的科技服务专业人才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加强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培养一批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和企业诊断师。
11.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协会的作用。要以促进生产力促进服务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宗旨,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组建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使之成为科技服务业与政府、中小企业、科研单位联系的重要渠道。支持协会开展同业交流与自律、跨行业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
12.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法规。抓紧制定促进和规范生产力促进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明确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建立机构资质评定制度,形成法律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发展环境。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围绕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将一些事务性和服务性较强的科技管理工作,移交给有条件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力促进机构,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在政府决策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生产力促进机构的决策支持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加大政府对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省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发展规划研究、示范服务机构和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政府投入发挥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对生产力促进服务业的投入。各地级以上市要设立扶持当地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计划,从财政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的实施。
13.强化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工作平台。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个管理创新、功能齐全的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网——湖南省生产力促进网,为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其他科技服务机构搭建活动平台。加强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人才、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整合资源,建立数字高新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工业设计及先进制造业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咨询服务平台、科技人才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平台等,形成行业与地区相结合的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成为沟通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各专业信息网的互联和整合,让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能够以低成本获取信息,降低科技服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4.加强生产力促进服务业的诚信建设。诚信是科技服务机构安身立命之本,职业道德和信誉是获得客户的根本保证。依托生产力促进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业信誉评价和监督工作,采用科学、实用的方法和程序,对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社会知名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情况、用户满意度等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促进行业自律。对取得较高信誉的生产力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应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5.加强生产力促进服务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大力开展生产力促进服务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业务水平、业务范围与国际接轨。吸引国际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利用区域优势,开展与广东和港澳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16.加强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它列入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有地区或行业特色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科技部门要把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列为我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的一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