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5/2013-01717 文号:湘科条字〔2012〕19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3-04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01-22 签署日期:2012-12-22 登记日期:2012-12-22 所属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所属主题:科技 发文日期:2013-01-22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湘科条字〔2012〕19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

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国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保险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战略深入实施,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全面开展,结合实际,省科技厅与湖南保监局共同制定了《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创新产品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以及中国保监会、国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方针

的广

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双向选择、协同推进”的原则进行。坚持“统筹科技金融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针,以完善创新机制、营造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分散化解科技创新风险为重点,以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推进科技保险工作为抓手,大力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着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

积极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制定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二)市场运作

科技保险承办机构充分运用保险市场运作规则和保险经营技术,根据科技创新风险特点和高新技术企业转移风险的需求创新科技保险险种,在分散和化解科技创新风险的同时注重防范自身经营风险。

(三)双向选择

保险承办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提供性价比较高的保险方案,使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转移创新创业面临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保险承办机构提供的保险方案或自行选择险种进行投保组合。

三、试点时间与范围

以我省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选取长沙、株洲和湘潭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其中:2013年为试点探索阶段,确定试点区域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为试点推进阶段,确定试点区域为长沙、株洲和湘潭三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主要内容

(一)承保机构

为加大保险经营机构资源整合和组织工作力度,确保试点成功,根据湖南保监局《湖南省财产保险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技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两家试点保险公司承办,采取联合共保模式,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为共保公司。使用主承保公司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单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出具。试点结束后,承保机构、组织模式再另行确定。

(二)试点险种

科技保险险种由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确定。科技保险条款和费率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的执行。根据中国保监会、国家科技部《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90号)精神,确定我省科技保险试点险种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2、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

4、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

5、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6、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7、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8、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9、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

10、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

11、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2、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

13、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14、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三)政策支持

1、科技保险保费支出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实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重点科技保险险种根据其科研开发、产业发展以及参保情况择优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可列支相关科技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保费补贴

1、补贴险种

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特点和发展需求,确定以下六个险种为试点阶段的重点推广险种,实行保险费补贴政策。

①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②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③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④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

⑤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⑥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

2、补贴范围

对试点高新区内成长性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上六个补贴险种,且其相应保险费支出未列入其他财政保险资金补贴范围的给予适当补贴。

3、补贴标准

对企业科技保险保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补贴。具体标准为:按投保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4、资金来源

省本级从设立的科技和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科技保险补贴支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5、操作流程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行预审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各高新区以及承办保险机构按照“择优支持、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参加科技保险的重点企业名单,报省科技厅备案;

②承办保险机构根据拟参加科技保险的企业风险特点和保险需求,制定具体保险方案;

③承办保险机构将各企业保险方案交省科技厅预审;

④审核通过后,企业根据保险方案缴纳自缴部分保费,保险机构出具保险单和相应发票;

⑤承办保险机构根据保险方案制作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保险方案、保险单、保险发票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省科技厅提出补贴申请;

⑥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根据申请材料确定具体补贴方案,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承办保险机构保费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工作模式

1、进一步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鼓励试点地区科技部门以及高新区设立科技保险补贴配套资金,研究制定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积极性,运用保险手段为科技创新服务。

2、承办保险机构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根据科技行业不同特点和需求,针对科技领域风险特点,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科技保险需求,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3、省科技厅、湖南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型产业培育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

(二)强化服务职能

1、省科技厅牵头协调有关科技保险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本辖区科技保险工作;

2、湖南保监局要积极扶持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对开展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试点保护政策;

3、保险机构要组建专门工作团队,积极宣传科技保险的优惠政策,拓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认真做好科技保险的签单承保、查勘理赔工作。

4、省科技厅联合相关机构和部门组织科技沙龙、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邀请政府部门、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担保、高校等专业人士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的风险和需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

1、省科技厅和湖南保监局不定期对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扣回套取保费补贴资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取消保险机构承保资格。

2、湖南保监局加强对科技保险运作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对于违规经营、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办保险机构可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取消其承保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加大科技保险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召开科技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科技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精神,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舆论导向。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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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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