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3-01728 文号:湘科条字〔2013〕12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3-040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08-12 签署日期:2013-08-12 登记日期:2013-08-13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科技 发文日期:2013-08-13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湘科条字〔2013128

 

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现将《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812

 

 

 

 

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

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促进共享、强化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化的建设原则,认定和考核一批为区域特色产业、科技中小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等对象提供高效服务的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努力为科技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提供科技公共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平台认定

(一)认定条件

通过了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科技平台建设纳入了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市(州)科技发展规划,近三年本级科技计划支持平台的经费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可以申请进行认定。

1、平台构架合理。由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优势资源单位牵头,整合区域内工业、农业和其它行业的优质资源单位,联合区域外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建成开放、合作、互补、共赢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

2、功能定位准确。面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支撑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目的,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信息、金融、人才等公共服务,为区域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条件支撑。

3、服务对象和内容明确。服务对象主要是区域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农业中的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服务内容应密切结合各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技术、信息、金融、人才等公共服务。

4、外部资源获取能力较强。平台建设主体单位与1家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服务资质(能力)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高校院所紧密合作,签订了针对平台专业化服务内容的长期合作协议,合作期满1年,合作成效显著。

5、工作基础良好。申请认定的县(市、区)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本区域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基层试点建设县(市、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等。

(二)认定类型

1、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平台。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开展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科技政策等服务的科技平台。

2、技术创新服务类平台。以促进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为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动植物种质资源、科研仪器设备与中试基地等资源共享、产品与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产业竞争情报分析等服务的科技平台。

3、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以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重点,以科技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整合各行业、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开展信息发布、需求信息挖掘整理、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的科技平台。

(三)认定标准

主要从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达到条件可以申请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级科技服务与

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编制认定申请材料,向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提出申请。

2、认定初审。市(州)科技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申请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处室推荐。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按分管领域对申请认定

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进行初步评价和推荐。

4、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进行认定评价,专家评价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5、认定批准。根据专家评价意见,省科技厅批准通过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为湖南省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XX县(市区)XX平台

三、平台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经认定的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和资源整合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考核申请。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级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制定绩效考核任务书,并向省科技厅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具有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2、考核初审。市(州)科技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绩效考核任务书进行初审,并将绩效考核任务书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任务核准。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专家对绩效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核准,平台牵头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绩效考核任务书,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绩效考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考核任务书对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认定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认定结果运用

经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授牌,纳入省级科技平台管理体系,以经费后补助的形式对平台运行进行支持。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保留省级科技平台资格,以经费后补助的形式对平台运行进行支持。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科技平台资格。

(三)后补助经费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预算,确定支持平台的数量、类别和经费支持额度,按程序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预算。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补贴、装备及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示范活动补贴等。后补助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组织管理

1、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统筹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拟定经费后补助方案,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按领域对申报的平台进行推荐和跟踪管理。

2、市(州)科技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平台运行的业务指导,设立专项支持经费。

3、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加强平台运行的业务指导,完善平台支持措施,设立平台专项支持经费。

4、平台依托单位按照湖南省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的管理要求,落实平台运行所需条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模式和服务方式,培育创新与服务文化。

5、市(州)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 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标准

2. 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内

 

 

 

 

 


附件1

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资源整合

资源整合范围与规模

平台依托单位至少整合本区域、本领域3家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优势资源单位;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资源量占本领域、本区域同类资源中的60%以上;建立了适合平台特点的资源整合模式,资源整合效果良好。

资源质量

建立了完善的资源准入、资源整合、加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科技创新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所整合的资源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资源信息化水平

资源数字化加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字化加工的资源量占已整合资源总量 80%以上;具有系统先进、功能完善、运行稳定、本领域知名度较高的平台资源信息运行服务系统。

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

具有保障平台日常运行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建立了符合科技资源特点、有效保障平台运行的决策、咨询、监督机制。

制度与机制

制定了有效保障平台运行服务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平台各参加单位责、权、利清晰的组织协调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了适应平台运行服务特点的共享服务机制。

人才队伍

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服务人才队伍;配备联系服务对象、挖掘服务需求的人员10人,平台岗位专职人员2人,科技部门正式聘请的咨询专家10人。

总体要求

实物资源具有良好的保存设施和维护条件,信息资源具备相应的信息存储和网络运行条件;具备开展共享服务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研究实验开放条件;具有相对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分类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平台

技术创新服务类平台

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

专用服务场地

30 M2

300 M2(其中牵头单位有100M2

30 M2

仪器设备

20万元

300万元(其中牵头单位自有100万元)

20万元


 

组织管理

服务资源量

2个科技成果供给长期合作单位,科技成果库技术储备100项,技术需求库储备客户50家,每个客户具有具体技术需求内容。

1个专业服务资质

基层服务站点达到10个以上,满足五个一标准。

信息存储与网络运行条件

对接3个专业数据库,自建1个需求数据库。

建立1个门户子网站。

1个门户子网站,站点在示范省总平台注册,安装使用湖南省农村农业信息综合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客户端 对接3个专业数据库,自建1个需求数据库。

运行服务

服务成效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平台

技术创新服务类平台

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

组织产学研金对接活动2次,签订合作协议10项;引进推广技术或者转化科技成果5项,产业化成果转化新增产值2000万元,公益成果推广用户10家,技术储备类成果开发新产品(装置)2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0项;引进培养人才5人;指导和服务企业申报并取得知识产权10件。

服务中小企业30家;提供创新资源共享、研发及检测检验服务、产业竞争情报服务等200次;5个成功案例。

组织农户注册100户以上,注册企业10家以上,当地农户网上咨询100次以上,专家上门服务30次以上;重点服务专业合作组织2家;服务对象采纳信息30条;挖掘整理需求信息50条。

服务范围

覆盖本区域主要用户单位,其中服务于平台参建单位以外的用户占总服务用户的比例不低于50%

服务模式

具备符合科技资源特点、可有效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的创新服务模式;具备规范化服务流程,对外正式公布服务内容与承诺。

持续发展能力

资源持续整合与服务能力

建立符合平台特点的资源持续整合机制,能够不断提高科技资源整合的广度和深度;具有面向需求开展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提供增值性服务获得较好的收入,实现平台良性发展。

支撑保障能力

地方政府、县市科技部门和平台参建部门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设立了平台运行专项经费,平台建设与相关业务有效衔接,具有符合平台工作特点的人员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有关保障措施。


附件2

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服务数量

资源服务量

重点考核资源服务的数量及其年增长情况,包括提供实物资源服务的数量、信息资源服务下载与访问量、技术研发服务项目的数量、技术与成果推广服务的数量、培训服务的人次等方面的情况。

服务对象数量

考核平台服务对象的范围及数量,包括服务于企业、政府部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数量,着重考核对平台参建单位以外的服务数量。

专题服务量

重点考核在平台已有资源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某一主题领域的相关需求,对资源进行深度挖掘与集成,开展专题服务的数量。

服务成效

科技支撑效果

重点考核平台支撑技术创新取得的突出贡献,以及对专利获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结合等支撑情况。

社会效益

重点考核平台支撑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科学普及、政府决策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重点考核平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通过平台服务降低的投入成本、为服务对象带来的经济效益等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

重点考核平台资源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包括平台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无出现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等。结合通过第三方对用户随机抽查、平台自查等方法形成的平台用户满意度情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运行管理

组织机构运行

重点考核平台运行服务专门管理机构以及决策、咨询、监督机构的运行协调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及效果。

制度落实

考核平台在管理、共享服务、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落实情况。重点考核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共享服务的方式、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体系化,经费分配和支出的合理性等。

支撑保障

重点考核平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的平台运行服务专门岗位设置情况和在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共享服务人员队伍方面的落实情况,以及在配套经费、软硬件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资源整合

资源增量与质量

重点考核平台新增资源情况,其中资源增量主要包括平台新整合的资源量以及针对平台特点和服务需求,拓展挖掘的相关资源数量;资源质量主要指所整合的资源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资源维护与更新

重点考核平台实物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维护与及时更新情况,强调资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812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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