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08-83942 文号:湘政办发[2008]2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01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1-01
签署日期:2008-11-06 登记日期:2008-11-11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1-0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8-0100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28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挂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挂钩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
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实行建新拆旧的增减挂钩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其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包含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等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砂库露天采矿场采矿工业广场塌陷区等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的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

符合规划建新拆旧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挂钩项目区

保护耕地建新地块应避让基本农田拆旧地块应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质量符合条件的要划为基本农田并及时组织耕种

增减平衡建新拆旧地块面积要保持基本平衡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出的耕地不得小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面积

保护农民利益挂钩项目区的设立和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通过挂钩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民的补偿必须依法足额及时到位

节约集约用地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中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层级管理挂钩工作实行省主管市统筹县实施的层级管理即省负责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市负责挂钩项目区设置的统筹安排县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加强挂钩工作的项目管理

项目立项挂钩项目由市州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并根据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意见批复挂钩项目区立项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农用地耕地面积的标准

指标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区域整体平衡项目区所在地的市州要制定周转指标归还计划周转指标按时归还的可以安排下一轮周转指标未能按时归还的停止该市州的挂钩工作并相应扣减项目所在市州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直至全部归还周转指标

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挂钩项目由各地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到位项目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必须按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项目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挂钩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做好成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用地审批建新地块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对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等量置换

资金管理挂钩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挂钩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相关行业定额标准编制增减挂钩项目总预算挂钩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挂钩项目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做好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

挂钩项目区所在市州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挂钩工作的管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的审核和项目验收协调指导各地开展挂钩工作

2008年挂钩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尽快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可用于城乡增减挂钩的拆旧区土地资源潜力专项调查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本市州挂钩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项目区规模布局认真筛选列入2008年挂钩的项目区编制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连同本市州增减挂钩专项规划11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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